□記者張渝實習生王晴董優
  閱讀提示電動自行車擠占消防通道,隨意停放在居民小區內;“從天而降”的電動車充電線綿延十幾米甚至幾十米,直到給電動車充上電……這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消防隱患如何“根除”?大河報3月14日、21日相繼以《樓道內亂堆亂放、從樓上扯線給電動車充電、機動車堵塞消防通道……今年近千起火災四成發生在小區》、《充電車棚必配滅火器您身邊咋樣》為題,對此亂象進行關註,隨後,消防部門、街道辦事處也對部分小區進行查處、整改,可“小區需要電動車存放場所和充電場所,誰來規劃?”以及“亂停亂放亂充電,誰來處罰”的“癥結”卻無法消除。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予以關註,在昨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上,提交了關於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擬要求“如果再胡亂停放車輛隨意充電,就有可能受到來自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派出所的200元處罰。”
  現場經查處的消防亂象又萌發
  大河報曾經對鄭州市明鴻新城小區電動車、自行車擠占消防通道的亂象進行過報道,昨日,大河報記者再次到該小區走訪時發現,車輛擺放整齊,但是,電動車違規充電現象嚴重,充電線“從天而降”,電線交叉重疊,8號樓的牆角處共有8條電線從樓上垂入同一地點。記者還看到一根長達十幾米的電線,纏繞著二樓一根晾衣服的鐵絲幾米後垂下,鐵絲與電線纏繞的地方掛滿了剛洗過的衣服。一名業主說:“電動車的電瓶太沉,搬不上去,在這裡充電也是沒辦法。”
  在通泰路與金水東路交叉口附近的鑫苑中央花園,記者看到,這裡雖然有停車棚,但由於爆滿,有的車輛只能停在樓梯出口附近或者消防通道上,記者剛好碰到物業人員正把這些車輛往車棚里抬。
  在本報曾報道過的豐產路可樂公寓,雖設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車”,但仍有住戶把電動車和電動三輪車停在消防通道上、樓道內和樓道出口旁,電動車的充電線乾脆直接掛在了枯樹枝上。
  危害八成以上電動車火災發生在充電時
  “我們調查發現,從全國各地統計的電動車火災來看,充電時發生火災的占80%以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2月7日,信陽市發生居民樓電動車火災,造成4人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一樓房內電動三輪車充電時引發火災,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傷。
  而今年2月6日,鄭州南三環碧雲路交叉口,一小區1號樓因疑似電動車充電不慎著火,造成1死2傷。
  規定小區建築方或物業應建設車棚設施
  電動車火災高發、車輛擠占消防通道,這些消防隱患都與許多小區內沒有固定的非機動車充電車棚有關。
  但小區內的車棚到底應該由誰設?2013年11月20日,鄭州市政府曾針對“社區樓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居民樓院內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區,居民不得在樓梯間、門廳、樓道等疏散通道內給電動車充電,但集中充電區由誰來設、怎麼設尚未明確。
  從省級法規層面來說,也沒有條文涉及這個問題,因此,《決定》擬增設一條:“居民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統一規劃和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場所,並加強管理。”
  執法亂停亂充電或被罰200元
  採訪中,有些居民認為,自己是業主,車輛放到哪,只要不擋道,就是自由。對此,《決定》擬規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那如果有人仍然執意亂停怎麼辦?誰能對其進行處理?物業說,“我沒有執法權”,那到底誰有執法權呢?
  《決定》擬增設條款,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充當執法者,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擬處以200元罰款。
  罰款200元  (原標題:亂停亂放亂充電就有可能領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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